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惠民帮困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惠民帮扶中心: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市、县两级惠民帮扶中心的共同努力,“惠民帮困助学”活动已成为党政认可、社会赞誉的民生工程实事。为进一步提升“惠民帮困助学”活动实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经市惠民帮扶中心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惠民帮扶系统统一开展“惠民帮困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中心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主动对接国家助学政策,落实助学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扩大助学帮扶范围,创新助学方式,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统一行动(统一名称、统一时段),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
二、帮扶对象
参照市中心资助范围和条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整合、扩面、提标”的原则,帮扶辖区内困难家庭大学新生解决好上学难问题,着重帮扶低保、低收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政策边缘困难家庭子女。
三、活动时间安排
5月:启动“惠民帮困助学”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和摸底调查工作。
6月、7 月:受理学生申请并开展入户核查。
8月:按属地管理原则自行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
9月:总结反馈。
四、活动要求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制定本级本年度“惠民帮困助学”活动方案,明确本级帮扶的目标任务,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活动启动后,立即着手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信息,做到贫困学生数量规模、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思想状况“四个清”,同时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资料。
(二)创新形式,多方筹资
要优先安排落实“惠民帮困助学”活动专项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采取企业赞助、个人捐助等多种途径,广开筹资渠道;采用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爱心帮扶等方式,不断创新帮扶形式,努力构建由党政主导,中心运作,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助学格局。
(三)落实政策,拓展延伸
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路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中心相关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二要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扩大助学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对贫困中小学生的助学帮扶措施,使助学工作向义务教育阶段延伸,建立贫困学子受教育阶段的全过程帮扶机制。
(四)严格管理,完善机制
要认真总结历年“惠民帮困助学”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坚持“公开透明、不重不漏、应帮尽帮”的原则,做到报名审核管理严格,助学资金专款专用,助学活动程序规范。要重点加强对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等违规现象发生。加强与本地区其他开展助学活动部门的配合,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
(五)大力宣传,扩大影响
要做好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进一步畅通新闻媒体渠道,全方位报道今年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果、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对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各地惠民帮扶中心要及时上报和对外宣传,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营造良好助学氛围,扩大惠民帮扶助学影响,擦亮惠民帮扶助学品牌。
(六)及时反馈,严格考核
活动结束后,各地惠民帮扶中心要把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中心,并及时向受助学生所在学校通报反馈帮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