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贫困精神病人住院生活救助
法律(文件)依据
《达州市达川区十大民生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①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军人;②纳入农村“特困”和城镇“三无”人员管理的精神病患者;③无法定监护人或经区救治办批准同意救治的家庭贫困(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皆需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提交材料
1.申请者提交到窗口资料:
①本人(监护人)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③信息核对授权书
2.窗口提交到核对办资料:
①本人(监护人)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③信息核对授权书④乡镇(街道)书面请示。
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三种方式(乡镇社会救助窗口、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大厅、掌上APP)--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核对办提请核对(2个工作日)——核对部门核对(3个工作日)——核对办生成核对报告(2个工作日)——区残联救助窗口督办(1个工作日)——区残联审批(2天)——定点医院住院——区残联审批救助金额(2个工作日)——区惠民帮扶中心备案(1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为符合救助对象的精神病残疾人提供15元/天的生活救助
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