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科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法律(文件)依据
财教[2010]356号、川财教[2014]8号、川财教[2016]292号文件
救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高三复读学生),对中央政策规定的两类四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全部纳入我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做到应免尽免,不得遗漏,入学时免缴学费
提交资料
1.申请者提交到学校资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②达川区教育资助项目申请表;③非本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④社会保障卡账号。
2.学校需提交的资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②达川区教育资助项目申请表;③非本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④银行账号⑤学校公示结果。
救助程序
学校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核对办即时核对生成核对报告(1个工作日)——教科局救助窗口督办(1个工作日)——区后管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区惠民帮扶中心备案(1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1.公办学校学生:省级示范高中900元/生/年,市级示范高中640元/生/年,区级高中480元/生/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免交学杂费)
2.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公办学校执行800元/生/年。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