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法律(文件)依据
《达川府函〔2014〕430号》、《达川民法〔2016〕17号》、《达市府发〔2016〕28号》达川民法[2016]17号》、《达市府发[2016]28号》
救助对象
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特困供养”﹤五保、三无﹥政策者不享受此政策)
提交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②社会保障卡账号;
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三种方式(乡镇社会救助窗口、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大厅、掌上APP)——乡镇社会救助窗口(街道)初审(1个工作日)——核对办提请核对(2个工作日)——核对部门核对(3个工作日)——核对办生成核对报告(2个工作日)——民政局救助窗口督办(1个工作日)——民政局护理补贴审批(20个工作日)——区惠民帮扶中心备案(1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