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帮扶中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法律(文件)依据
《达州市达川区十大民生救助制度》达川委办发〔2015〕57号
救助对象
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具有本区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
提交资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③优抚证;④当年费用报销单原件;
⑤社会保障卡账号。
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3个工作日)——区惠民帮扶中心复核(2个工作日)——区惠民帮扶中心备案(1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当年除去报销、赔偿、补偿、救助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为依据,2000元以下的不予救助;2000元——5000元以内的,按20%进行一次性救助;5000元——10000元以内的,按30%进行一次性救助;10000元及以上的,按40%进行一次性救助,但全年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