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法律(文件)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救助对象
本辖区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提交材料
1.申请者提交到乡镇窗口资料:
①本人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③信息核对授权书。
2.乡镇窗口提交核对办资料:
①本人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③信息核对授权书;
④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资料及图片;⑤民主评议记录;⑥乡镇(街道)办公会记录;
⑦ 社会保障卡账号;⑧乡镇(街道)公示照片;
⑨未满60周岁人员提供伤失劳动力证明材料;
⑩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佐证材料。
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三种方式(乡镇社会救助窗口、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大厅、掌上APP)——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审核(7个工作日)——核对办提请核对(2个工作日)——核对部门核对(3个工作日)——核对办生成核对报告(2个工作日)——民政局救助窗口督办(1个工作日)——民政局审批(3个工作日)——区惠民帮扶中心备案(1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2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80元/月/人。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