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科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法律(文件)依据
财教[2010]356号、川财教[2014]8号、川财教[2016]292号文件
救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高三复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按最高标准档次优先保障并全覆盖
提交资料
1.申请者提交到学校资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②达川区教育资助项目申请表;③社会保障卡账号。
2.学校需提交的资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②达川区教育资助项目申请表;③社会保障卡账号④学校公示结果。
救助程序
学校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核对办即时核对生成核对报告(1个工作日)——教科局救助窗口督办(1个工作日)——区后管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区惠民帮扶中心备案(1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按照2000元/生/年确定资助总额,全区分三档资助,三档3000元/生/年,主要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档2000元/生/年,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档1000元/生/年,主要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