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治
法律(文件)依据
《达州市达川区十大民生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在本区辖区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或上级、单位、热心人士送来的在外乞讨流浪人员,或因务工不着、迷失走散、离家出走、被拐骗拐卖等患病到区救助站申请救治的求助人员。
提交材料
1、救助站提交资料:
①被救助人图片;②救助登记表。
2、医院需提交资料:
①送入病人情况登记表;②住院病人登记表; ③出院情况记录表;④救治治疗发票;⑤救治生活费发票;
救助程序
区救助站受理(1个工作日)——送定点医院——医院受理并进行救治——民政局审批(3个工作日)——(惠民帮扶中心备案(1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①救治治疗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200元;②救治生活费每人每日15元。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