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科局——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
法律(文件)依据
达市财教〔2016〕30号《关于在园幼儿学前保教费减免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救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贫困幼儿。建档立卡贫困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和残疾儿童优先保障并全覆盖。
提交材料
1.申请者提交到幼儿园资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②达川区教育资助项目申请表;③非本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④社会保障卡账号。
2.幼儿园需提交的资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②达川区教育资助项目申请表;③非本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④社会保障卡账号;⑤幼儿园公示结果。
救助程序
幼儿园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核对办即时核对生成核对报告(1个工作日)——教科局救助窗口督办(1个工作日)——区后管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区惠民帮扶中心备案(1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1.公办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幼儿据实减免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如当地无参照标准,由教科局研究决定。2.其他贫困幼儿据实减免,最高不超过500元。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